為規范互聯網交互式服務安全管理,保障網絡安全,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互聯網交互式服務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節選)普及如下:
一、總體原則
互聯網交互式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網絡服務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互聯網交互式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三、信息內容安全管理
互聯網交互式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平臺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互聯網交互式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五、配合監督檢查義務
互聯網交互式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并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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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6 1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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